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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沧州市运河区艳子食品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情况核查处置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沧州市运河区艳子食品店抽检日期:2025-07-03。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销售以上食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