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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5年14批次)

发布日期:2025-02-26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小王庄镇刘文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刘文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迎宾大道东侧、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国有土地西侧、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国有土地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28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64万元/公顷(17.6万元/亩),计3.37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公告

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及有关居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土地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
    一、转用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收回你小区位于刘文庄村集体土地南侧、迎宾大道东侧、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国有土地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转用收回你小区土地0.0104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264万元/公顷(17.6万元/亩),计2.7456万元,支付给被转用收回的小区管委会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转用收回土地不涉及居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转用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居民认为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刘书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国有土地南侧、国有土地东侧、刘胖庄村集体土地西侧、刘书庄村集体土地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1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21.3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刘胖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刘书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侧、刘胖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侧、刘胖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16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0.35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王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国有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王辛庄村集体土地西侧、小流津河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94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17.388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陈屯镇小吴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其中3号地位于国有土地东侧、小流津河南侧、小流津河西侧;4号地位于天成观澜小区东侧、小流津河南侧、小吴庄村集体土地西侧、小吴庄村集体土地北侧。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2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192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137.18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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