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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度第12批次)

发布日期:2025-03-19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北两侧的土地,面积约0.487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小朱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99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梁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北两侧的土地,面积约1.214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刘书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40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刘胖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10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刘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69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陆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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