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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度第15批次)

发布日期:2025-04-03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7宗土地,其中1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王辛庄村集体土地东侧、御河路南侧,面积约0.1052公顷;2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面积约0.1057公顷;3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劝学路北侧、国有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面积约0.6351公顷;4号地位于吉祥天著小区西侧、劝学路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面积约3.7990公顷;5号地位于吉祥天著小区西侧、劝学路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4896公顷;6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王辛庄村集体土地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陶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面积约2.2178公顷;7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御河路南侧,面积约0.220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消防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8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陶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西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陶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144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8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南陈屯镇王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其中1号地位于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国风大道东侧、御河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1.3392公顷;6号地位于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御河路北侧、国风大道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面积约0.266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8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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