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5年9月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5〕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55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5〕1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1555公顷
(二)范围:1号地东至国有土地、南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北至国有土地南侧;2号地东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劝学路、西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3号地东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西至国有土地、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4号地东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5号地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御河路;6号地东至国有土地、南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三)用途: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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