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市场监管通字【2025】21号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由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第2025008号至第2025009号随机抽查任务,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第2025008号抽查任务:2025年4月1日至7月31日。
第2025009号抽查任务: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依照省局规定的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数量),确定抽查任务具体如下:
第2025008号抽查任务:
抽查事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抽查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备案、存续状态的企业、小摊点、业态(以上含网络食品);抽查比例:1%。
第2025009号抽查任务:
抽查事项: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子项: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盐批发);抽查范围: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抽查比例:1户。
三、抽查任务的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涉及的抽查任务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结合省局规定的风险等级及比例开展;省局没有规定具体信用等级和比例的,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实现抽查的差异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抽查任务执行股室
发起股室: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股
配合股室:食品安全协调股
五、检查方式
抽查任务实施前,由发起股室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后由发起股室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抽查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全部为持证的执法人员。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调整。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其所在股室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检查前,相关股室执法人员应开展查前培训。检查时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检查工作,能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尽量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完成检查后,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发起股室如实填写《现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六、抽查后续处理
健全后续处理机制,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立案处罚的,由局领导决定相关股室进行处罚;涉嫌的违法行为应当向相关部门移交的,及时移交。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要求后续结果处理率100%,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经营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及时整理档案、上报信息。发起股室于每月月底5日前将下月抽查计划报送信用监管股备案(见附表1),抽查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将抽查结果报送信用监管股备案(见附表2)。检查结束后20日内整理抽查档案,形成一户一档,留存于发起股室。
联系人:张晓刚
电话:2157559
附件:1、“双随机”检查备案计划表
2、“双随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表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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