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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河区2025年第十九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

沧运市场监管通字【2025】51号

 运河区商务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运河区民族宗教局:

按照《沧州市运河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我局牵头你局配合开展我区第十九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局,请按时间节点完成抽查工作。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31

运河区2025年第十九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减少对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十九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河区商务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运河区民族宗教局按照《沧州市运河区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40;2025版& #41;》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由抽查部门依法依职处理。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运河区商务局、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运河区民族宗教局

三、抽查事项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运河区商务局:餐饮业管理;

运河区城管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单曲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运河区民宗局: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581930日。

五、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 #40;一& #41;抽查对象范围

202581前成立的餐饮企业& #40;含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41;。

& #40;二& #41;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的企业选择“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内置的一种企业信用类型,按照高风险高比例、低风险低比例的原则进行抽取,实现抽查的差异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六、检查方式

1、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部门发起邀约,与联合部门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进行查前沟通。邀约后由牵头部门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本方人员后将名单共享给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及时匹配本方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全部为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

2、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统筹,牵头部门要做好本次抽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抽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力争做到事项查得清、问题找得准、整改有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4、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能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尽量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完成检查后,各部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如实填写《现地核查表》,由参与抽查的全部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5、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应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工作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及《沧州市运河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工作机制》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市场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及时整理档案、上报信息。配合部门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联系,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相关材料汇总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于20日内整理抽查档案,形成一户一档,并填报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40;附件& #41;,于抽查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将抽查结果报送区联席会办公室报备。

牵头部门联系人: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姜玉彬& #40;联系电话:0317-2157576& #41;

附件:2025年运河区第十九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附件:

2025年运河区第十九次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主体名称

运河区市监局

运河区商务局

运河区城管局

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运河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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