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教体字[2026]05号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管理方式,深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政府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为实现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采用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实施全覆盖的方式和监管责任,强化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思路:
(一)落实“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需要,落实“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公开化,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时刻监管到位。
(二)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
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及时建立健全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从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对被抽查的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的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在实地检查记录表中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各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面入库。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制定年度计划。
依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制定本局2026年度抽查计划,并进行上报且在运河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三)严格监管程序。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年度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议、调查咨询等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严格按计划要求组织随机抽查,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随机抽查开展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应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及时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科室广泛开展对随机抽查事项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学校、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根据工作实际,修订抽查工作指引。
(六)注重专业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增强业务学习,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效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法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充实一线监管执法检查力量,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发布公示。
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发布随机抽查公示文件及抽查信息;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运河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双随机公众号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2026年度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6年度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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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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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2026009 |
2026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09 |
联009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市场主体: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非市场主体抽取2户 |
教体局: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2026年4月1日前成立的幼儿园、中小学、民办学校 |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运河区财政局、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年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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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2026025 |
2026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25 |
联025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
教体局: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
2026年6月1日前成立的体育场所 |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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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2026028 |
2026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28 |
联028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市场主体:C等级50%;D等级100%;非市场主体抽取比例20% |
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
202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 |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
运河区民政局、运河区文化和旅游局、运河区市场监管局 |
2026年7-8月 |
抽查计划编号、抽查任务编号为全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中的总排序号。
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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