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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来源:

沧运农字[2025]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沧州市运河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完成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整合,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提高抽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率,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二)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双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三)确保单位年度随机抽查占比达到50%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及时组织各业务科室结合“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照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本级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为开展随机抽查打好基础。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调整,结合辖区行业分类、重点领域和监管工作需求,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类标注;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对执法人员名录进行分类标注,提升人员匹配的科学性、精准性,确保抽查检查的高效性。

(二)规范抽查检查工作程序。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我局2025年度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抽查任务;要严格履行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每期抽查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的抽取按照公开、公正抽查的原则,由抽查主体从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开展抽查检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抽查资料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签字完整,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

(三)大力推行“一业一查”,积极完善部门联合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要结合本地行业领域特点和被检查对象所涉及抽查事项的交集度,科学合理组织开展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股室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确保“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按期限完成。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信息网站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局双随机办公室。需移送相关部门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防止后续监管脱节。要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对双随机抽查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对监管对象、政府监管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抓好《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等内容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各领域抽查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进一步提升检查人员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与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培养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一专多能”的执法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内部抽查按计划、按时限扎实推进工作,加大监督力度。

(三)增强责任意识。科学、严谨制定每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抽查前要组织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执法检查人员要本着对检查对象、检查结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抽查事项、检查流程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抽查检查,严防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四)注重情况反馈。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25年度运河区农业农村局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运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5123


附件

                2025年度运河区农业农村局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
比例(或数量)

抽查事项

抽查
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联2025003

2025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03

联003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农业农村局: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2025年3月1日前成立的畜禽养殖经营户

运河区农业农村局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

2025年3-4月

联2025016

2025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16

联016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农业农村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农药产品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市监局:登记事项检查;

2025年5月1日前成立的农药、农作物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

运河区农业农村局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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