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司字[2023]18号
为深入贯彻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运河区司法局2023年度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本次随机抽查,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28日。
二、抽查事项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中的子项“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抽取数量
1、抽查对象范围:2023年4月1日前设立的运河区管辖范围内的区辖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
2、抽取数量:1户。
四、检查人员
由本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科室牵头,法制综合股配合, 按照抽查任务匹配抽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抽查任务实施前,由牵头科室就抽查事项、抽查时间、联合检查方式、检查要素及要求等事项与联合科室进行查前沟通。沟通后,牵头科室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执法人员。匹配检查人员时要求每组中至少有一个为持证人员。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检查前,相关科室完善此次抽查的《工作指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查前培训。检查时,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通过手机app或者平台打印的纸质《检查表》录入检查内容,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采集检查照片,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如实记录。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六、抽查后续处理
健全后续处理机制,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立案处罚的,交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汇总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决定相关股室进行处罚;涉嫌的违法行为应当向相关部门移交的,及时移交。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 要求后续结果处理率100%,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抽查程序。随机抽查程序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要求规范着装、亮证检查,检查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双随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提高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的知晓度,随机抽查中向市场主体讲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知识,充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履职透明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信息上报。配合股室要主动与牵头股室沟通联系,检查结束后5日内由牵头股室汇总抽查结果,对抽查收集资料整理后归档存放。
运河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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