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水字[2023]6号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推进双随机工作文件精神,推进我局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5日
二、抽查范围
(一)抽查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用户
(二)抽查比例
本次双随机抽查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抽取检查对象,分一批次抽取,对于信用分类为B等级市场主体按100%抽取,信用分类为ACDE等级市场主体没有,不再抽取。
三、抽查内容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运河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调度。
2、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由水政监察大队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应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个人,并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处理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运河区水务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执法科室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注重总结挖掘抽查工作中亮点、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基层提升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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