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水字[2024]7号
为完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统一部署,为实现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实施细则全覆盖的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依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探索推进监管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的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在实地检查记录表中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抽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
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相关水资源监管机构、水资源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并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运河区水务局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水资源管理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一线监管执法检查力量, 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能,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注重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2024年运河区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培训计划》
运河区水务局
2024年3月1日
运河区水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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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培训性质 |
培训内容 |
参训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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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月 |
上半年总体培训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2、新版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使用培训。 |
机关全体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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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月 |
下半年总体培训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2、新版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使用培训。 |
机关全体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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