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公运(2024)第12号
各科所队: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深入推进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沧州市运河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分局内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相关单位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成各部门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
(三)确保本单位随机事项覆盖率、计划完成率、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通过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来量化各对口部门相关工作,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定性,将分级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现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监管。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各自的抽查比例,促进执法资源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分局有关部门应严格根据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按照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次抽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检查任务。
(三)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科学筹划、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平台,抓好跨行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发起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由发起部门制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编制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确定联合检查实施的规模、涉及的范围等,积极探索采用综合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模式开展本地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于上级下达的部门联合检查任务,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于规定的任务期限内,共同完成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民警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重点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加强督察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经列入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分局督察大队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工作推进及时、开展有序。
(三)认真履行职责。相关单位要在区政府和分局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扎实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汇总上报数据,定期进行通报,确保能够协调到位、督促到位。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录入到位、公示到位。
(四)深化学习新平台应用。要深化利用新平台,深入学习使用,确保相关对口部门对于平台能达到熟悉的操作与使用。加强培训并组织平台深化应用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对信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和公信度。
附件: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培训计划表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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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培训性质 |
培训内容 |
参训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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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 |
年度总体培训 |
学习全年的工作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年度抽查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主体的法律法规;“双随机”监管新工作平台使用。 |
涉及检查部门全体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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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学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抽选的抽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双随机”监管新工作,执法人员手机平台操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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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运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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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5月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学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抽选的抽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双随机”监管新工作,执法人员手机平台操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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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运河区城管局、运河区卫健局、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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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学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抽选的抽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双随机”监管新工作,执法人员手机平台操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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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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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学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抽选的抽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双随机”监管新工作,执法人员手机平台操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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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运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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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8月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单次抽查前培训 |
学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抽选的抽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双随机”监管新工作,执法人员手机平台操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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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运河区人社局、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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