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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1-27   来源:

沧公运(2025)第3

深入贯彻各级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督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按照《沧州市运河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随机抽查清单、随机抽查监管市场主体名单和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进行更新,持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全面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支撑。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根据机构职能情况,及时完成对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并在平台中持续完善“一单两库”等基础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依据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以运河区2025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坚持“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以省、市、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不断充实、细化、完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主体库及检查人员库。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要达到年初计划要求。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对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后续处置。本着“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及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抄告、移送,防止后续监管脱节。要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检查,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

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时高质量报送相关数据或工作信息,对随机抽查、监管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

附件: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2025年1月23日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

抽查任务

抽查任务

抽查
类型


比例(或数量)

抽查事项


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2025013

2025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13

013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公安局运河分局: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
卫健局: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2025年4月1日前成立的特种行业(旅馆、公章刻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

2025年4-6月

2025024

2025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24

024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公安局运河分局: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卫健局: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2025年6月1日前成立的娱乐场所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6月

2025028

2025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28

028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公安局运河分局:保安服务业检查;
市监局:登记事项检查;

2025年7月1日前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8月

2025032

2025年运河区部门联合抽查032

032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


公安局运河分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5年8月1日前成立的上网服务场所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9月

(注:计划、任务编号为全区排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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