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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验收公示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6月9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电话:3208686,邮箱:czscgjdck@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2号;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12369,邮箱:czyhh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0号。

一、整改任务

城管部门在城市雨污分流、城市清扫保洁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对渣土车辆底数不清、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渣土车辆非法运营现象。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改情况

督促服务公司按照市级服务作业质量标准进行日常作业,同时加强对服务公司的日常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服务公司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

、验收情况

2025年4月15日,我市组织各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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