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6月9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电话:3208686,邮箱:czscgjdck@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2号;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12369,邮箱:czyhh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0号。
一、整改任务
城管部门在城市雨污分流、城市清扫保洁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对渣土车辆底数不清、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渣土车辆非法运营现象。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改情况
督促服务公司按照市级服务作业质量标准进行日常作业,同时加强对服务公司的日常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服务公司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5年4月15日,我市组织各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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