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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9)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69整改验收公示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6月9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电话:3208686,邮箱:czscgjdck@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2号;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12369,邮箱:czyhh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0号。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沧州市建成区虽基本完成主次干道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但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率不足60%,且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改情况

我区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庭院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落实河道干渠及沿岸清理管护长效机制,相关镇、办定期对河面垃圾进行清理,区城管局联合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河道垃圾对河面污染,已完成整改。

、验收情况

2025年4月15日,我市组织各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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