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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禾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发布日期:2024-02-07   来源:

    当事人  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群众通过12345投诉,在拼多多平台有店铺销售由沧州禾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紫   叶生菜、小叶茼蒿、新一代墨玉长茄没有标注检测日期。   2024年1月29日上午,运河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前往 沧州禾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单位仓库内发现1800袋紫叶生菜种子没有标注检测日期和净含量;   1500袋苏州青种子没有标注检测日期和净含量;1500袋  新一代墨玉长茄没有标注检测日期和净含量。经向公司法人询问,这批产品为2024年1月1日生产,由于打码机故障,工人疏忽,忘记打码。有部分商品(紫叶生菜200袋、苏州青300袋、新一代墨玉长茄500袋)已经销售到江苏沭阳。执法人员对仓库内没有标注检测日期和净含量的紫叶生菜、苏州青、新一代墨玉长茄产品进行了现场登记保存。

经查  沧州禾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该公司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第三项质量指标、净含量;第四项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认真整改,办案中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鉴于上述理由,依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子部分,第十一项,裁量阶次为一般,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有2项不符合规定。

本机关(责令2024年2月7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以36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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