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财字[2021]43号
运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运河区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中心):
现将《运河区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运河区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运河区财政局
2021年 12 月 30 日
运河区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运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沧运办字〔2019〕7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
(一)强化事前公开。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通过本机关(或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对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做好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的链接,实现信息实时推送、共享。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本机关(或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案件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行全文公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率2021年底前要达到80%、2022年底前达到10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依法作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重大处罚、行政强制、两法衔接等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基本、最主要方式,要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应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五)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六)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七)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严格把关,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明确审核机构。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同时,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区司法局备案。
(九)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2021年11月底前,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得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越权,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审核意见。
(十一)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十二)加快执法平台建设。要在2021年11月底前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物理接入工作。没有执法办案系统的,要在11月底前实现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活动。有执法办案系统的,要对现有执法办案系统进行规范,在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十三)推进信息共享。推进各行政执法机关在用的各类执法平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只录一次,多平台共享,解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
(十四)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局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监督股承担。2021年11月底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重新制定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编制执法手册,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十六)加强典型培树。2021年,区本级评选出10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10名“行政执法标兵”予以表扬,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选出20卷优秀案卷,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卷辑印成册,印发各部门学习参考。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到2021年底前完成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登记。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十八)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十九)加强督察问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统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评议,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督察的主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网上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检验三项制度工作成效。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运河区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运河区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甄洪瑞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何福智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马俊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穆 艳 区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周怡君 区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李树涛 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涂云祥 区财政局预算股长
王亚东 区财政局国库股长
曹 静 区财政局编审中心主任
高树青 区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
韩 丽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
高 阳 区财政局综合城建股股长
许淑红 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办主任
贾 通 区财政局国资收费股股长
周学智 区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股长
孔亚慧 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闫秀君 区财政局文行社保股股长
杨君秋 区财政局投资评审股股长
张 强 区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信 华 区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郭双凯 区财政局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周怡君兼任。
运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
(共印20份)
沧运财字[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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