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起草部门研究形成了《沧州市运河区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十八号院 区司法局法治综合股(邮编:061000)。
来信请注明“《沧州市运河区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yhfzzh@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沧州市运河区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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