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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教体局随机抽查其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2-04-18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教体局随机抽查其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1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学校消防、食品、治安、校车、防溺水、安全教育等 一般检查事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治理等情况。
2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4 教师队伍建设检查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教师交流轮岗和待遇保障情况。
5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课时落实,课程建设,教学训练,师资配备,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等情况。
6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 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书面检查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7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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