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运河区行政执法公示 - 商务局 - 事前公开

运河区商务局商务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


序号

执法环节

执法事项

记录事项

记录场合

执法时限要求

执法部门

记录人

开始记录时间

记录过程

结束记录时间

执法记录类别

备注

1

现场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检查全过程

执法现场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现场检查开始时

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记录显示收集、核实相关材料的全过程等。

现场检查完毕

检查类

 

2

实施检查

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全过程

询问(调查)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进入询问场所

记录询问(调查)全过程。

离开询问场所

检查类

 

3

取证陈述申辩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全过程

调查取证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进入调查取证场所

记录调查取证全过程。

离开调查取证场所

处罚类

 

4

陈述、申辩

口头陈述、申辩全过程

陈述申辩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进入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相对人口头申辩全过程。

离开陈述申辩场所

处罚类

 

5

听证

举行听证

听证全过程

听证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进入听证场所

记录听证全过程。

离开听证场所

处罚类

 

6

文书送达

入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文书全过程

文书送达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到达文书送达场所

记录入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文书的全过程。

文书送达环节结束

处罚类

 

7

行政复议

调解

调解全过程

调解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进入调解场所

记录调解全过程。

离开调解场所

处罚类

 

8

其他执法环节

执法人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事项

与相对人接触

接触场所

适时

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适时

记录能够反应相关事项或场景的全过程

适时

其他类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冀ICP备08005834号-2 沧公备130903020002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zsyhqwxb@163.com

党政机关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