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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07   来源:

沧州市运河区民宗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民宗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制定完善《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加强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案件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重大处罚、行政强制、两法衔接等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基本、最主要方式,要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五)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六)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七)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严格把关,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明确审核机构。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

(九)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得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越权,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审核意见。

(十一)明确审核责任。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工作。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的开展情况,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民宗局“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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