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发改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法定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 |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
1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 |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 |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对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 | 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6 | 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责令改正,将违法收费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
7 |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收费退还收费单位或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8 | 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不终止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收费退还收费单位或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9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收费退还收费单位或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从轻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收费,并处违法收费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主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7-3024821 网站标识码:1309030003
冀ICP备08005834号-2 沧公备130903020002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zsyhq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