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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7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根据我区法制工作要求,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事前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对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二)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行政处罚类执法案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行全文公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要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依法作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基本、最主要方式,要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统一使用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

(五)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六)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七)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明确审核机构。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九)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十)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得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越权,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审核意见。

(十一)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运河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附: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清东  

副 组 长:王立华

宋慧英

回振涛

张  军

成     员:潘海涛、张文全、苑杰、牛新生、李子胜、任海峰、任立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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