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董家良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1-13 09:28:10
我区2020年新兵董家良,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考合格后于2020年9月1日入伍。董家良入伍后,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先后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和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董家良拒服兵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规定,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维护国家法律,纯正社会风气,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强化全区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决定将董家良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报。
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